7月24日,合肥枫丹白露湖公馆小区的居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由于拖欠1700多元物业费,他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业主:拖欠物业费,成被告
张先生介绍,2006年入住小区,当时小区公共设施不太完善,所以物业减免两年费用,“后来,我也没再交过物业费。”拒交物业费,张先生说是因为小区问题太多,“公共设施坏了没人修,公共通道被占用也没人管,向物业反映无人处理!”
因为拒交物业费,日前,小区物业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拖欠的1700多元物业费,并且还要交纳1800多元的违约金和水电费等公摊费用,共计3800多元。
物业:可以协商,费必须交
针对此事,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1700多元是张先生三年来拖欠的物业费,1800多元违约金则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收取。“我们之前和他当面协商过,但是没有任何结果,只得走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张先生现在愿意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可能会减免或免除违约金。
律师:该交的还是要交
对此,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的樊开润律师表示,由于张先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告他是正当的,建议张先生积极应诉。对于张先生强调物业公司诸多“不作为”,樊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有关于物业不负责须赔违约金之类的条款的话,张先生可以积极举证,要求减免违约金,但是正常的物业费用还是应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