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东莞市中院7月26日对一个制造假币1.697565亿元的犯罪团伙一审宣判,主犯肖桂宏被判处死刑,其余15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至6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肖桂宏、张凤娟伙同陈能超,在东莞市寮步镇某手袋厂与蓝方国商定,以每月2万元的租金承租该厂首层作为制假窝点。2009年10月,肖桂宏等人纠集何爱氏、李某波、郭某武等3人,在寮步制假窝点印制2005年版100元面额的假币。同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该窝点现场缴获总面额1.109715亿元的2005年版100元假币半成品以及作案工具一批。
法院查明,这一犯罪团伙成员主要由“老乡”构成。首犯肖桂宏等8人是广东电白籍老乡,其中肖桂宏与肖林宏是兄弟。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桂宏、张凤娟等人无视国法,结伙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