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温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到26日中午13时,“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已造成39人遇难。(7月26日新华社)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国耻,它让无辜乘客遭遇无妄的非正常伤亡,使国家蒙羞,使国民陷入极度的焦虑与愤怒之中;是国殇,每个心存良知的人,都为死难者伤悲,为幸存者祈祷,特别是小女童伊伊的惊险获救,一下子击溃了国人的泪腺;还是亟待廓清迷雾的公共事件,人们为公平正义奔走,为逼近真相而不懈索问。
尽管真相尚未最终抵达,犹有诸多疑问需要破解,但就目前的基本事实可以笃定认为,这次事故充满着人祸因素。
很明显,如此惨烈的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仅仅问责几名中层官员,并不能让人满意。1988年1月24日,由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运行至贵昆线区间时发生颠覆,88人死亡、202人受伤。时任铁道部部长的丁关根引咎辞职,国务院接受丁关根引咎辞职的请求,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免去丁关根铁道部部长的职务。发生重大事故后主管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既是民主国家的惯例要求,也是该负责人遵循政治伦理的需要。
最关键的是,对龙京等几名官员的问责,仍然属于铁道部的内部问责,也只停留于行政问责。这样的交通事故,岂能仅仅行政问责?不妨联系到“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该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最终,原北京机务段机车司机李振江、原王村站助理值班员崔和光、原王村站值班员张法胜等6名相关责任人,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与“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相比,“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惨烈程度不遑多让。如果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再只盯住司机、值班员这样的“小鬼”身上,否则何以服人?
我们看到,迄今为止,司法部门仍未介入。遍观世界惯例,事故发生后保留现场是必须之举,而铁道部忙不迭地“掩埋”,即便为通车考量,也应该由司法部门认定后才能这么处理,而铁路部门却自说自话,自己调查,自己发布伤亡人数,自己公布事故情况,其公信力备受怀疑。诚如网友所称,“每次事故,检察院本应最先介入,固定证据,以调查是否有渎职犯罪”,检察部门为何不介入?这就涉及了铁道部的体制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王国”,铁道部有自己的公检法体系,尽管民怨沸腾,但铁路剥离公检法系统的改革,一直雷声大雨点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铁路公检法介入,仍恐难以令人信服。同样应强调的是,“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由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自己审自己,能有多大力度?为此,就需要强力改革铁路公检法体制,革除自己审自己的弊端。
有学者指出,政企不分是中国铁路问题症结所在。诚然,政企合一的铁道部,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市场参与者,角色冲突严重,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混淆、公益性与经营性建设混淆。而且,内部监管失灵、外部监管无力。为此,在对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进行彻底问责的同时,更需对铁路部门进行彻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