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须到各区备案
违规窨井 处罚加大
合肥民兵 夏练“三伏”
违规诊所 医死他人
合肥首发家装人员“身份证”
车主救车 不顾性命
下一篇4 2011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一年出租4万套房子,管理面仅10%,新规规定:
出租房屋须到各区备案

记者 任金如
 

合肥一年出租的房屋究竟有多少套?约在4万套左右,而以2010年登记备案的4000套计算,管理面仅在10%左右。合肥将把“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移交给四个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目前,四个区住建局派出的租赁协管员,已入驻各区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租赁管理面仅10%

合肥的租赁管理与其他城市相比,差距很大,昨日,知情人士透露,如河南郑州市房产局每年代征税费近1亿元,而合肥到现在为止对租赁的管理面只到10%(去年,登记备案的租赁户数在4000户左右,全市总租赁户数约在4万户左右)。

合肥租赁管理缺的是法规和组织架构,上述人士认为:“像合肥出台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处罚条款、处罚额度,但效率太低,因为国家《房地产管理法》中只讲到了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而根本没有提不登记备案怎么办,所以,合肥的处罚措施都没有依据。”同时,对于房屋的租赁管理,需要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单靠房产局一个部门把全市的房屋租赁管理起来很难。

管理权移交给四区

属地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已经正式移交给四个区住建局(新站区由瑶海区代管;高新区、政务新区由蜀山区代管;经开区、滨湖区由包河区代管)。

合肥房产局今后只是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制定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制度以及对其指导和监督。区住建局是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宣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

目前,四个区的租赁协管员已经进驻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今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办理经营场所证明,都将由协管员经办。有租赁行为的市民,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属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