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 北京市政府日前对外公布《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自今年10月起,该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26类违规问题,将受到行政问责。
据悉,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在行政问责的适用对象之列。同时,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的不当态度也将被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