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署生效。而加拿大则已经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如此看来,在国际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公约其实形成了加拿大遣返赖昌星的宏观环境。
被加拿大官方视为“烫手山芋”。无论哪个国家,大概都不喜欢自己一直戴着“犯罪分子的天堂”的帽子,加拿大政府本身也并不希望。而扭转这样的情况,赖昌星则是一个现成的机会,因为赖昌星一直被称为“最大的走私犯”,他的案子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逃亡在加拿大十几年,在外界看来,简直是受到了它的“庇护”。在国际灼灼的目光下,赖昌星简直就是一个赖着不走的“烫手山芋”,还是找机会赶紧处理掉的好,从而改变自己以往的国际形象。
星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