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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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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读者表达收养意愿,记者采访了解到
小琴暂时还不符合收养条件

记者 刘海泉
 

星报讯 日前,本报重点报道了宿松7岁女童小琴遭母亲悬吊,未来或被送养他人。孩子的命运吸引了众多热心读者的同情和关注,昨日下午,有读者辗转联系到记者,称想收养孩子,并询问小琴情况以及收养方面的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了合肥市民政局,该局社会事务处高处长告诉记者,我国《收养法》规定了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条件,其中孩子的父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收养,缺一不可。

“实际操作中,特殊困难是指必须有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高处长这样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刘某家2007、2008年的时候确实享受过低保,后来由于一些原因,低保被取消了。也就是说,小琴暂时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那她的未来又会走向何方? “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还是想劝劝刘某夫妻俩,哪怕再苦再累,还是坚持把孩子抚养成人,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不要动不动就要送给别人养。”洲头乡坝头村村长石金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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