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索赔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
公司大楼内空荡荡楼外讨钱者“轰隆隆”
下一篇4 2011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违规售房让市民“炸锅” 读者质疑主管部门监管缺位,购房者致电本报寻求帮助,律师表示:
购房者可索赔已付购房款一倍赔偿

实习生 吴宁莉 记者 徐涛/文 黄洋洋/ 图
 

合肥胜利广场欢乐城违规售房让市民“炸锅”

读者质疑主管部门监管缺位,购房者致电本报寻求帮助,律师表示:

实习生 吴宁莉 记者 徐涛/文         黄洋洋/ 图

“去年10月份我就交了38万元,看到你们报道之后,才知道他们竟然是违规销售。现在心里很乱,没有底,到底该怎么办啊?”昨日,本报对合肥市“胜利广场欢乐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开始违规售房,以及“售后返租”等问题进行了报道。报道一经见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众多购房者纷纷致电本报寻求帮助,更多读者则质疑主管部门监管已“真空”,并反映,“其实合肥还存在众多类似于胜利广场欢乐城销售问题的楼盘。”

购房者纷纷表示“被骗了”

“我在胜利广场欢乐城购买了一套商铺,今天看到你们的报道才知道他们至今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且售后返租的方式也涉嫌违规。现在我心里很乱,没有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仅昨日上午,就有数十名已经在胜利广场欢乐城购买了商铺的购房者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阜阳市民吴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吴女士告诉记者,早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欢乐城就收了她定金并签了所谓的协议,今年5月份又收取了11万元,现在已经共投入了大约38万元。原本销售人员承诺自己可以在今年6月底办理银行按揭的,但是至今仍没有结果,导致自己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按照销售人员的宣传,将来轨道交通地铁线的站台会在胜利广场欢乐城附近,就是因为这一点我才下定决心买商铺的,但是现在他们又告诉我地铁不走这里了。”

同样,淮南的购房者朱先生也向本报记者表示,自己从看房开始,到最终决定交钱签协议,前后去了胜利广场欢乐城的销售处不下于10次,但是从来没有任何人告诉自己,他们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在我和他们之间的协议签了,首付款也付了,真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维护权益,又该如何维护权益?”朱先生万般无奈地说。

读者质疑房产局监管缺位

“因为我也是在胜利广场欢乐城购买了商铺的业主,所以上午看到了你们的报道之后,我下午又去了一趟销售处,结果发现他们仍在继续销售,而且预售许可证还没有拿到。真不知道合肥房地产的监管部门在哪里?”对此市民郭宇深感气愤。

市民郭宇表示,就胜利广场欢乐城涉嫌违规销售的问题,自己早已和合肥市房产局有所反映,而且就算自己没有反映过此事,在这么久的时间里,其监察人员也该发现这个违规行为了,但是很遗憾却始终没有见到任何举措。

购房者刘女士也表示,自己上网发现就在去年5月8日和今年的4月8日,合肥市房产局曾数次下发文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该市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杜绝商品住房预(销)售中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如果不是作为监管部门的“不管不问”,自己就不会上当购买胜利广场欢乐城的商铺。

律师表示可索赔已付房款一倍赔偿

“如果胜利广场欢乐城的这种行为属实,那么肯定已经构成了欺诈。”对于广大购房者的疑问,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定兵明确表示:无论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还是售后返租,都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或者采取直接起诉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签订了所谓的协议,这份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

吴定兵还提醒这些购房者,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昨日的本报热线电话中,还有不少市民纷纷反映,其实合肥还存在众多类似于胜利广场欢乐城这样违规销售的楼盘,对此本报将展开调查。

热线电话:0551-5223765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