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合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下月启动。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大学生参保费仍然为每人每年35元。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提至每人每年22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大学生享受待遇年度最多可报22万元。
参保大学生一年只缴35元
据悉,此次参保范围主要指在合肥市范围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合肥市将于8月25日启动大学生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9月1日~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
66家定点机构可供选择就诊
据悉,参保大学生可以在合肥市66家定点医疗机构任意选择就诊。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支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具体目录范围可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www.ahhfld.gov.cn;咨询电话:0551-3536318,3536208)。
结算年度最高可报22万元
据悉,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即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2万元。
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