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
再举十六条新措 稳物价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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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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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十六条新措 稳物价惠民生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加大投入、发展生产、投放储备、改善流通、加强监管等方面出台十六条政策措施,保障我省市场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大对“菜篮子”建设的财政投入。今年,全省规划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1450万亩,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贴经费支持“菜篮子”建设。

二、对蔬菜生产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

三、适时向市场投放重要储备商品。省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及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肉、储备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有关商业流通企业要加大政府储备化肥的市场投放。各地也要通过适时向市场投放急需的地方储备商品,平抑市场物价。

四、改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各地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蔬菜生产合作社进城设立蔬菜直销店。鼓励省内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实行定向合作,稳定农产品市场生产和市场供应。

五、大力推动“农超对接”。省商务、农业、价格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方案,重点引导和扶持大型连锁超市、学校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

六、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七、切实抓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强化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保障电煤供应,保持电煤合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制定夏收夏种期间保障农用柴油供应的应急预案,做好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调运、投放和储备工作。

八、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研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标准,适时启动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九、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上调当地的供水、供热、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要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调。

十、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对我省主要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的米、面、食用油、牛奶(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

十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充实和扩大价格监测品种、范围,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探索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

十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十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价费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四、适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五、落实稳价工作职责。

十六、强化督促指导。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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