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15日,长江上首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和朱某因在长江禁渔期内采用电击的方式违法捕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和4个月(缓刑4个月)。
据了解,今年4月29日,周某和朱某采用私自改装的电鱼设备,在长江非法捕鱼时被长航繁昌民警当场查获,周某和朱某被刑事拘留。经查,4月1日长江实行禁捕以来,周某和朱某多次在长江非法电捕鱼,获利数千元,两人的这种方式不仅可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还会危及到周边水中其它微生物的安全,对附近水域的生态平衡产生极大破坏。此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非法捕鱼者刑事责任,在长江上尚属首次,将有效震慑长江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长江生态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