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或有36万应届生上中职
2011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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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或有36万应届生上中职

记者 桑红青
 

我省今年已下达中职学校招收36万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各省属中职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不应低于全年招生总数的10%。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中职招生形势比较严峻,鼓励中职学校通过改革办学形式等方式,吸引更多非应届毕业生上中职学校。省教育厅同时规定,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计划招收36万应届初中毕业生

据介绍,教育部今年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41万。为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省教育厅已下达招收36万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不含技工学校招生数)。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截止。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要坚持招生工作半月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市、本校招生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动态管理。

招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10%

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各省属中职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不应低于全年招生总数的10%。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学校可采取“送教入厂”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改革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灵活安排教学和考试评价方式,实现对学习成果的认定和学分转换方式;可通过学校教学与送教下乡、送教入厂、送教进社区相结合。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对于完成部分学业的学员,可根据实际学习成果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对不达标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鼓励办学条件好、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特别是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招生。

禁止不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或通过联办等方式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有资质的学校不得与无资质的学校和办学机构以任何方式合作举办学历教育。

严禁进行任何形式违规招生

省教育厅明确,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合肥、芜湖、马鞍山与皖北三市职业教育深度对接,推进皖江城市带优质职业学校对口支援皖北三市七县职业学校,在联合招生、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管理队伍、毕业生就业方面开展合作,发挥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中职学生电子档案、学籍注册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招生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或违规办学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生期间,各市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中职招生的秩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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