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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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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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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伤不起!

 

T女士拥有自己的宝马车已有6年了,这6年来只出过2次事故,事故的另一方分别是摩托车和电动车。虽说这两次事故并不是T女士的责任,但还是赔了钱。

案例回顾:

案例一:3年前的一天,T女士驾车从环城路右拐出市区,由于直行方向灯是红灯,当时没多在意就拐过去了,谁知后轮突然被什么东西猛烈地撞击了一下,车子顿时往下一沉。

下车查看后才发现是一辆120摩托车闯红灯撞到她的后轮,致使后轮剥落。而且这位摩托车驾驶员是酒后驾车兼超载(共有三人),由于此摩托车的交强险已过期,也无商业险,几乎无赔偿能力。

后经交警调解,T女士和摩托车主各认50%责任,但最后摩托车车主只给了T女士1000元。对此T女士只好自认倒霉,宝马车的修理费共计5万多元,除保险公司赔偿2万多,T女士自己贴了2万余元。

案例二:今年3月,T女士到学校接孩子,从右边靠到非机动车道准备开至校门口。这时,后面驶来一辆电动车撞上了宝马车。由于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双方请来交警调解。但出乎意料的是,交警以“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为由,判定T女士全责。不仅宝马车的修理费需自己解决,还要承担电动车的修理费300余元。

专家提醒:摩托车和电动车都属于“肉包铁”,一旦碰撞,极有可能会伤人。从保护人的角度,有车一族最好还是小心点。另外,如果不小心“接触”上,即使不是您的责任,最好也不要和这两类车纠缠,尤其是没有任何保险的电动车。

另外,在交通事故中,经常会出现由于担心对方不愿赔偿,或嫌麻烦而自己认全责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现在,我省车辆索赔记录保险公司之间已实现全部联网。因此,没有责任就尽量不要认责,否则会影响第二年的保险优惠。如果出现类似T女士的情况,是对方责任而您却无法获得赔偿,也不要轻易放弃自身权益。可以把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追偿。

(本期“保险柜台”特约撰稿人:安徽国寿财险公司 孙元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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