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的律师竟然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串通起来,联手‘黑了’我。不仅让我成为‘被代理’还私自签订了调解协议,将我从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兼法人代表变成了门外人。”日前,马鞍山居民郭志保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投诉:律师法官联手造假?
郭志保告诉记者:“1996年10月,我和刘先桃共同出资200万元人民币组建成立马鞍山市志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75%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来由于在老家的其他生意需要打理,我就将公司委托给刘先桃管理。却没有想到,刘背着我竟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成了她自己。我甚至连个股东都不是。”
“在2004年的时候我才知道事情真相的,随后我就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但没有料到的是,我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是一般授权,但律师交到法院的委托书竟成了特别授权,不仅变更了我的诉讼请求,而且借此将我彻底踢出公司。”
郭志保说:“调解协议是2004年就做出了,但我直到2010年8月才拿到。拿到后,我就到法院去查材料,发现授权委托书上我的签名是复印的。在我准备材料要申诉时,法院卷宗里的授权委托书又变了样。这次我的签名变成了手写的,但笔迹却完全对不上。”
存疑:授权委托书是真是假?
郭志保所投诉的内容到底是真是假?委托书到底存不存在造假?
记者从调取的验资报告及法人代表履历表上看到,马鞍山市志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确为郭志保,后变更为刘先桃。
同时,记者通过郭志保后期委托的其他律师调查取得的材料发现,有两份内容与日前完全一致的授权委托书。对此,郭志保说道:“我已经申请鉴定。法院后来的授权委托书不是我的签名,而是套印上去的。前期的授权委托书,是我的签名,但是复印上去的。无论法院现在拿出哪一份,都是违法的。”
郭志保向记者表示,法院将150万元的调解款中的120万元通过一家银行汇给了他,但剩下的30万元,却又换了一家银行汇到池州一个矿业公司,竟然有他签字和按的手印,证明30万他已收到。
法院:造不造假要鉴定才行
7月6日上午,记者赶到马鞍山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周耀虹表示,所有的承办法官都不在法院,因此无法进行采访。同样,院领导也都不在院里面。不过,他们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记者的。
7月11日,马鞍山中院研究室主任徐主任电话表示,他询问过相关法官后了解到,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没有问题,包括当时开庭郭志保本人都曾到场。对于记者所反映的委托书及30万元款项签名问题,他表示必须要由专业机构鉴定后才能算数的。
公司:法人代表只是个幌子
7月7日,记者辗转联系上在此案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马鞍山市志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刘先桃。
“郭志保是我爱人郭志义的亲弟弟。”刘先桃说,“我和爱人原来都在机关单位工作,由于当时规定机关干部不能经商,就让郭志保出面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全部是我们出的钱。干了几个月后,他又不干了,没办法,大家在一起做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后,我只好下海,自己来干法人代表了。”
“他提出了要给150万元,我和老公商议后同意给他150万元。想不到他还不知足,还到处告。”
对于给付多少钱到法院的问题,刘先桃表示,他们一把将150万元直接汇给了法院。好像听说法院是给了120万元,另外30万元给了律师费。
律师:我没有任何违法问题
根据判决书上显示的姓名及单位名称,记者与担任郭志保代理人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安义取得了联系。
记者:郭志保反映你和法官串通好了,伪造了授权委托书,对此你怎么看?
陈安义:他简直是背信弃义,我没有什么好讲的。
记者:在这个案子的结果,你认为怎样?
陈安义:我是尽职尽责了,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
记者:在案件中,房产公司给付的150万元中,30万元郭志保没有收到,是怎么回事?
陈安义:30万元我汇到别的地方了,那是我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