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今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明年秋季开始,高中择校生比例下降到20%。
禁令一:严禁变相收择校费
日前,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禁令二:高中择校生降到20%
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
禁令三:幼儿园禁办兴趣班
八部门规定,禁止幼儿园使用教材,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举办任何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时间外办班必须按规定审批。严禁举办蒙氏班、外语班、识字班、数学班等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各种班;严禁以办班名义高收费和乱收费;严禁向家长推销幼儿用书和幼儿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