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7月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自1999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审计机关共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50多名。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国内外都没有先例。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2004年,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要求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据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介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为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和考核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十多年来,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和撤职1.6万人;同时,一大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因审计结果反映较好而受到肯定和提拔。十多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共7600多名领导干部因以权谋私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