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4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对一起挪用单位资金1300余万元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悉,被告人杨某于2007年7月应聘到芜湖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工作,负责市场开发、业务合同的签订及资金的回笼。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和手上回笼资金的增多,杨某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2009年6月始,杨某便用手上掌控的公司回笼资金炒期货,至2010年11月案发,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公司1300余万元人民币货款至其开设的个人期货交易账户上进行期货交易。后因期货亏损,造成了三百二十余万元资金不能归还,杨某非常恐慌,主动向公司分管营销工作的负责人交代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