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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严禁任何形式“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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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严禁任何形式“有偿招生”

记者 桑红青
 

为规范合肥市各级各类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就严禁各类学校违规招生发布通知,严禁各校搞计划外招生,严禁以国际班的名义违规招生,任何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

公办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读学生

合肥市教育局强调,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未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线下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读学生。

与此同时,严禁以国际班的名义违规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合肥市教育局明确,各校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各初中毕业学校和相关人员不得收取招生学校给予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任何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严禁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

另外,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学校按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高中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搞宣传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除中职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须依法依规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抢拉生源。初中毕业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严重违规学校将减少招生计划

为了规范各校招生行为,合肥市教育局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教育信息网、省市媒体、学校公示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及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对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完中直升生、艺术体育特色班及国际班招生录取等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学校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减少招生计划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责成书面检查、停职免职,对拒不纠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0551-35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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