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7月4日上午,原浙江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黄海春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拘役4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据了解,6月11日晚上8点多,黄海春和朋友在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夜市摊上吃夜宵,期间,黄海春喝了将近一瓶葡萄酒。晚上11点多离开时,一身酒气的她不顾朋友的劝阻,一定要把车子开动,车子刚一起步,就擦碰到在路边等人的王某。
醉酒的黄海春没有停车,继续驾车离去。王某随即开车追上了黄海春。黄海春提出私了,被王某拒绝。黄海春继续驾车离去,王某紧追不舍,终于在机场大道和耐宝路路口拦下了黄海春的车子,随后报警。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黄海春身上酒气很重。因其非常不配合,只好把她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当晚,黄海春在交警支队被约束醒酒。第二天一早,接受交警询问时,黄海春已酒醒,表明了龙湾区人大代表身份。
经查,黄海春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标准值(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两倍多。法院审理认为,黄海春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黄海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