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安徽省救灾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规扩大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并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条件和发放程序。
《办法》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强化监督。资金使用范围从灾害应急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等项支出扩大到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方面。此外,《办法》要求,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各市、县(市、区)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