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无为县都市花园A9幢二层景观带,被张某以修缮的名义,将共有产权部分景观楼层改建成半封闭式建筑(见图圈部分)用于经营,并领取了房产证。今年6月17日,根据无为县法院判决,县房产局依法撤销了其房产证。既然房产证被撤销,那么改建的建筑就没有合法的“身份”,理应被没收、罚款或者拆除。可是无为县市容局在接到居民多次反映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昨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牛气酒店:没有规划的建筑却两领房产证
2009年10月,家住无为县都市花园A9幢的业主王文霞发现,她家与张某共有的二层屋面被改建成商业用房,用于对外经营餐饮。后发现,张某是以修缮的名义将共有产权部分景观楼层改建成半封闭式建筑的,而且县房产局还将本来共有的产权,错误地登记给了第三人:某置业公司(已注销)。
“太牛了,违章建筑居然两次领到了房产证。”昨日,王文霞向记者介绍, 2010年1月27日,无为县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申请办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图,因此依法判决,撤销无为县房产局颁发的房产证。房产局不服提起上诉,同年8月被巢湖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是2010年10月15日,房产局又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式,给张某颁发新的房产证,同时还加了共有人范某。
倔强业主:要求市容局拆除“违建房”
在王文霞再次起诉下,今年5月12日,无为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无为县房产局颁发给张某的房产证。6月17日,县房产局依法撤销张某的房产证。
王文霞告诉记者,张某的房产证被撤销了,按理说没有合法身份的改建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应该要予以拆除。然而接下来的一个多月,王文霞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房产局撤销房产证的公告,多次向县市容局反映,要求他们依法对张某私自搭建的建筑给予处罚或者拆除。但是县市容局总是推诿拖延,一直没有作出回应。
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A9幢景观带被改建成封闭的建筑,依然“毫发无损”地立于闹市之中。
市民态度:市容部门应该主动作为
业主王文霞说,都市花园A9幢整个二楼的面积为606个平方米,张某非法搭建面积约300平米。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无为县市容局在关于处理‘张某的改建房’这个问题上,应该主动作为,将其与其他违章建筑一视同仁,予以没收、罚款或者拆除,给王文霞、给公众一个说法和交待。”
市容局长:共有人房产证没撤销,市容局不好办
无为县市容局局长陈胜华在接受采访时说,县房产局虽然撤销了张某的房产证,但是没有撤销其共有人范某的房产证,市容局也不好办。“原来那层楼上很破烂,张某修缮改建后,实际上是美化了市容。如果拆掉,损失谁来认?”陈局长说,这件事情不能简单一拆了之,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
县房产局:房产证被撤销,共有人房产证自然无效
同一争议的房产、同一个房产证字号,其产权所有人张某的产权证被依法撤销,其共有人范某的该房房产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7月4日,记者又就此采访了无为县房产局有关人员。该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吴爱民及该局法律顾问表示,严格来说,张某作为房产产权所有人,其房产证被依法撤销,其共有人范某所持有的房产证也自然无效,等同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