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经济学》这本书界定的研究对象,是1670年~1730年间横行于大西洋和印度洋的海盗。海盗题材的小说和电影,不仅刻画出罗宾汉式惩恶扬善、劫富济贫的海盗领袖,还将海盗群体说成是为了追求自由平等的浪漫理想主义者。这些,都与历史事实全然相反。
真实的海盗,是历史,电影的海盗,是好莱坞制造。
所以讲清楚海盗是什么,就要讲海盗到底是一门什么样的生意。彼得·里森的《海盗经济学》,就是从这个入手,来研究海盗的。彼得·里森说,如果将海盗营生看成是门生意,海盗符合经济学对人的三大假设:自私自利、理性、受激励驱使。那么,海盗集团就拥有几项核心特性:领导人民民主选举、分权制衡、对领袖进行监督、建立公共秩序、同工同酬以及劳动保障。
海盗内部推行的公共秩序,在防止个体行为的对内事务方面,成效远高于合法政治和经济组织。譬如,嗜酒如命的一些海盗若晚上还要饮酒,只能去甲板而不能进船舱干扰其他人休息,而海盗烟鬼绝不会在船上的禁烟区(如弹药库)吸烟。
按照这种解释,海盗船,看起来就像是个“漂在海上的股份制公司”,或者“海盗船共和国”。这种高效的“民主政体”,产生于对“利润”的追逐。
但是,这个“漂在海上的股份制公司”,实际上又是反经济的。读过经济学的都知道亚当·斯密所谓的“竞争论”。而这个表面上的“股份公司”,非但无竞争,而且反自由贸易。从政治学角度来说,海盗这个“民主政体”下的“共和国”,又是反民主反共和的,它的民主共和,仅存在于内部。
看起来,在海盗船上,人们确实能享有更多的自由,能在更大程度上分享权力并且更加团结,但这都不过是他们用以保证犯罪帮派协作效率的手段方式而已。《海盗经济学》一书剖析归纳的这方面手段方式,都服务于海盗群体的犯罪目的,他们并不创造任何财富惠及社会,而是对其他人的财富敲骨吸髓。简而言之,没必要追捧、膜拜海盗。
但黄金时期的海盗群体(团伙)仍然值得研究,在当时欧洲多个海军强国的围剿下,在商船普遍装备大口径火炮等对抗武器的前提下,这伙人仍然长期为患海域———不能不说,那个时期的海盗,表现出了比欧洲海军、殖民地武装力量、商船企业更高的灵活性和效率,甚至出现了商船遇到海盗普遍放弃抵抗、被俘船员争先恐后表态加入海盗的普遍情况。
如果《海盗经济学》讲的1670年~1730年间的事情太久远,我们还看不清,可以看看大名鼎鼎的索马里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