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须为农民工买工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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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须为农民工买工伤险
合肥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7月1日起执行
记者 刘元媛
 

今后,合肥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城建委、合肥市地税局联合下文,就执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应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农民工工伤险按工程项目参保

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实行按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由项目业主代缴,代缴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预付款范围。

企业不办工伤险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另外,参保手续需在施工前办理。项目业主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为建筑工程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核该建筑工程项目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凭证(《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对未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伤保险金可先行支付农民工工伤费

根据规定,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工程项目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建立农民工劳务作业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用工台账。各建筑业企业申报农民工工伤认定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工程所在地辖区、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确认工伤。

据悉,各建筑业企业不主动申报农民工工伤认定,而由农民工个人提出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调查。经调查确认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治疗费用,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补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原《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与本通知精神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执行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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