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旧家电 或先得亮“户口”
2011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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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旧家电 或先得亮“户口”
旧电器市场将戴“紧箍咒” 维修、翻新等都得计入产品档案
记者 沈娟娟
 

买旧家电摸不着头脑?这种状况将有所改观。近日,商务部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购旧家电时必须登记在售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旧电器市场将被戴上“紧箍咒”。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有不少人打起了“买旧换新”的主意。有业内人士说,办法实施将让家电“以旧换新”的猫腻无处可藏;也有专家认为,旧家电市场将变得更“规矩”。

新规:二手家电将有“户口”

从个人手中收购应登记在售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从企业收购应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近日,商务部对旧电器市场的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民意。

而据了解,此次涉及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

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

这也就意味着,旧电器电子产品将有自己的“户口”了。

暗访:旧家电买卖后“两不找”

李师傅经常骑着一辆三轮车,走街串巷收购旧家电和其他废品,“收旧家电时,都是凭着经验来,给出一个报价,双方成交后就各不找后账了。”至于身份证、保修单、说明书等,也只是“附加值”,提供相关凭证会抬高旧货的价格。

虽然旧电器市场即将驶入“实名制”时代,不过,记者昨日在省城暗访后发现,几乎所有收购旧家电的经营者都表示,目前市民销售旧家电“畅通无阻”,并不需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据。

“根据你家电的具体状况,我们会给出合适的报价。”昨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一家旧货收购商,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卖都不需要实名,也没有保修等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实名、无保修、买卖后“两不找”几乎是旧电器市场的“约定规矩”。

猜测:新规让“买旧换新”无处藏身

“这款电视机售价3499元,可以享受以旧换新政策,如果你没有,可以去旧货市场淘一个。”在省城一家大型家电卖场,销售人员热情地给记者建议。

帕勒咨询公司资深董事、业内专家罗清启认为新规将规范以旧换新流程,交易过程明确化,杜绝利用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倒买倒卖旧家电。

五星电器合肥分部市场部部长余袁胜表示,对于旧家电领域的“黄牛党”来说,新规确实会遏制一部分“买旧换新”的势头。“开发票、提供保修,收购商利润空间降低,买旧家电渠道就会被压缩。”

分析:旧家电市场将更成“方圆”

一位业内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新规将有效规范二手电子交易市场。

“不光是家电市场,几乎所有的二手市场都较混乱。”该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商务部的新规可能更会发挥规范行业市场的作用。

办法规定,经营者对产品自行维修、翻新,应当将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而在他看来,如果旧家电“实名”,回收后的旧机器翻新都会记录在案,可以有效地规范旧家电市场。

除此之外,根据新规规定,销售翻新旧家电需要提供至少3个月的保修,这样也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将有据可依。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销售二手货应该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出具相关票据。”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郭万隆律师认为,卖方根据票据可以向有关部门承担税费,买方也可以凭借发票享受身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新规给原先“无凭无据”的消费者穿上了一层保护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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