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广西籍男子林某以网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开发表48篇嫖娼日记和171张淫秽照片。去年11月21日,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其拘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3月以来,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并在互联网将有关嫖娼心得公开发表,引起极大争议。有网友甚至认为“佛山大炮”严重影响佛山形象。
林某,男,1988年9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壮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联网登录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登录自己的博客网页发表。至2010年11月21日被抓获时,林某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经鉴定其中9张相片及48篇网文属淫秽物品),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等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某论坛上的被告人的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