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与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存在重大差异,记者在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获悉,合肥市拟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比如在实施主体和程序上不同。《办法》确立的是拆迁许可制度,房屋拆迁单位只要取得了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可实施拆迁;而《条例》取消了拆迁许可制度,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征收主体,征收决定是行政决定行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常先米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