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懵懂少女王某某因爱情而迷失方向,她跟随所谓的男朋友参与盗窃5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日前,长丰县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法院决定对王某某使用“禁止令”,禁止其在3年缓刑期内从事高消费活动、接触同案犯、进入网吧、脱离家庭或社区的监管。
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王某某跟随男朋友所在的盗窃团伙流窜于肥东、舒城等地不断作案,王某某负责望风等次要“工作”,直至2010年8月底盗窃团伙成员落网。长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参与作案5起,累计数额32863元,属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院刑庭黄友章庭长及承办法官陈明霞根据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因为一时糊涂以为找到了真正的爱情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减少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机会,法院决定对王某某使用“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