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审计发现,53个中央部门所属的82个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本报6月28日报道)
每年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一出来,都会带给公众两种感觉:一是审计出来的问题很多,很严重;二是这些问题,总让人觉得似曾相识,如果翻翻往年的审计报告就会发现,这不过是“旧病复发”。这样的审计报告,往往让人发出一声叹息,公众难免要问:为什么年年审计,年年整改,但是问题仍旧是越审越多?有些单位和部门为什么会屡审屡犯,毫无改正的迹象?
国家三令五申不能违规滥发奖金、补贴,可是在这些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眼里,却完全成了耳旁风,相关文件和通知,也成了一纸空文。
毫无疑问,这属于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些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我们是如何处理的?对于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小官员,最后又是如何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如果只有审计清单而没有问责清单,则以上这种种违规行为,就根本不可能得到彻底地根除,那么再强大的审计部门,再认真的审计工作,最后也只能沦为最无奈的救火队员:扑灭这个地方的火,另外一个地方又烧了起来。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审计部门的审计,只是对相关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但是问责的权力并不在审计部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了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的后续处理,那么审计部门所作的工作,就会付之东流,根本不会对违规单位起到惩处作用,也不会对其他未被审计出问题的单位起到警醒作用。
公众所呼吁的“审计清单之外还应该有一个问责清单”,目的正在于此。只有当问责清单成为审计清单的“下文”,整个审计工作才能算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