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个以四名聋哑人纠集在一起形成的盗窃团伙,因为三个“小弟”不堪“老大”的逼迫和殴打,将其杀死,并抛尸黄河故道河内,制造惊天血案。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手语翻译,分别判处这三名特殊的案犯有期徒刑。
不偷或者少偷就会遭到殴打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冯广进和被害人尤志强是砀山县聋哑学校的同学,二人经常在一起干些“偷鸡摸狗”的事。
在一次上网聊天时,尤志强在网上结识了杨志勇,他把杨志勇骗到萧县,帮助尤志强偷东西。他们一般白天睡觉,由“老大”尤志强带着夜晚出去偷盗。平时,几个人都是在尤志强的指使下偷东西,不偷或者少偷就会遭到尤志强的殴打。杨志勇和冯广进几次要回家,尤志强不让,为此二人萌生杀死尤志强的念头。
杀人后抛尸黄河故道河内
2010年9月11日晚,尤志强驾驶摩托三轮车带着冯广进、杨志勇及另一个叫周彪的“小弟”回家。
在刘套镇火车站铁路道口附近,杨志勇用事先准备的铁丝勒住尤志强的脖子,冯广进用锤子击打尤志强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为毁尸灭迹,冯广进、杨志勇、周彪一起用摩托车将尸体运至刘套镇三大家村附近,抛入黄河故道河内。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尤志强系机械性窒息伴随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第二天,三人相约在一个路口会合一起逃走。周彪趁机逃走,跑到派出所报案。
死者被认定存在过错
鉴于被害人尤志强有过错,冯广进、杨志勇系聋哑人,且杨志勇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冯广进、杨志勇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彪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冯广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志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