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区城乡人民的婚俗,根据地区与民族杂居的特点,有其个性也有相似的共性,无论什么民族,大多数婚礼都是经过说媒、订婚、行礼、结婚等程序。而汉族,也有着自己特殊的一些婚俗,虽然有些已经渐渐不复存在,有些流传至今还带有封建思想,我们不妨带着了解一种文化的眼光,来认识这些特殊的婚俗。
期望“冲喜”驱病魔
双方已经订婚,婚期未到,如男方生病,经江湖术士推算,即所谓以“喜”治病,迷信喜气能驱病魔,男方通过媒人向女家提出将新娘提前接到男家办理结婚仪式,即算正式结婚。但要等男方病愈,才正式入洞房成亲。如男方死亡,即终身守寡。也有中年丧夫的,立志“守节”,节妇缁衣素服,不搽脂粉,不参加喜庆,理家教子。节妇在封建社会受人尊敬,有的还树立了贞节牌坊。
家贫只能靠“抢亲”
旧时,徽州地区,有的男女双方订婚后,由于男家清贫,给不起彩礼,女方家庭打算退婚,男方就强行把姑娘抢来成婚。
抢亲时,新郎带上几个本家青壮年同去,新郎侦查好情况,使同去的人认清新娘后,马上背上新娘就跑,沿途似接力赛跑,几人互相替背,跑到预定的地点,将新娘放入轿内,就大放鞭炮,爆竹一响,追赶的女方家人就不能再追赶了。新娘抢到男家后,男方父母多方抚慰,同时强迫拜堂、成婚。所谓“生米煮成熟饭”,女方想悔婚也不行了。
童养媳与等郎媳
皖南、皖西及淮北等地,有的人家生的女儿多,就把小女抱给别人家抚养;对方生育男孩,乐意为儿子抱一个小媳妇,谓之童养媳。这既可为家庭增加一个劳动力,儿子长大后,一般不用花多少钱,即可成婚。
皖西等地,夫妇结婚后,久不生男孩,就托媒抱养他人家女儿为媳,称“等郎媳”。等郎就是等待郎君出生,是取其吉兆。等郎媳抱来后,往往取名“招弟”“引弟”“接男”之类名字;等到公婆生了儿子,“郎”等来了,等郎媳就是“小保姆”,又是家内外的劳动力,到了十四五岁就结婚。
这种婚姻的构成,往往是男女年龄悬殊很大,有的女大于男十来岁,随着双方年龄的增长,男女间矛盾重重,甚至造成家庭的悲剧。
招来的女婿揉熟的瓜
有的人家儿子多,家贫娶不起媳妇就让儿子“出赘”,做女方父母的“儿子”和女婿。有的人家只有女儿,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进门。有的夫妻没有子女,抱养一个女儿,再招个“赘婿”。
赘婿即是男嫁女娶,叫“倒插门”,皖西一带叫“招郎女婿”。男人入赘后,大都改为女家姓氏,有继承女方财产和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有的仍保留自己姓氏,而生下的孩子跟其母亲的姓氏。按传统婚俗,赘婚不是正宗婚姻,常常受到他人的歧视。淮北有民间俗语说:“招来的女婿揉熟的瓜,任人摘来任人卡”,这说明了对赘婿的歧视。
血扁担与血打柱
皖南绩溪等地,男女双方已订婚,下了聘礼,未成婚,男方若死亡,女方未嫁,称为“血扁担”。如女的不嫁,称为节妇。女的另嫁,所收聘礼,要归男方家一半。安庆地区谓之“望门寡”,女方在娘家守寡,有自愿的,也有男家施加影响的,以致守节终身。
倘若女方死亡,男的被称为“血打柱”。男另娶,要将女尸搬回男方祖茔安葬,尊为元配。传统婚俗说,只要订了婚,即是“人在你家人,人死你家鬼。”
贫穷换亲酿悲剧
换亲,以女儿换媳妇,其中大都是姑娘换亲、姐妹换亲等。或是双方都有儿女,但都无力娶媳妇,经媒人撮合,相互以女儿为对方媳妇。这种畸形婚姻,前者由于直系血缘结亲,常会生育畸形儿女;后者由于贫穷而勉强成婚,更易造成不少悲剧。
趁热丧先完婚
男女快要结婚时,男家或女方突然丧了父亲或母亲,男家则提出乘热丧期(热丧期为四十九天)完婚,若过了热丧期,就要等到三年孝满才能完婚。传说热丧内完婚,死者不责怪,生者也心安。
丈夫死后三年寡妇再嫁
皖西、皖南一带,丈夫死后,又无儿女,此种妇女被视为没有“福气”,社会地位低人一等,如人家有婚姻喜事,祠堂举行祭祀大典,都不许寡妇进屋。
只要夫死三年,寡妇就可再嫁。即由丈夫家或娘家叔伯代为出卖。再嫁时,潜山、太湖等地,规定晚间在野外桥头,由三方(原丈夫家人、媒人和新夫家人)共同订立婚书,注明身价,然后用青布小轿或软篮将寡妇抬至新夫家成婚。寡妇进家时,脱掉原来的白布鞋,穿上新鞋,不经前门,只能由侧门进入。不拜堂,不行家礼,也不请酒,只放一盘爆竹了事。
绩溪一带,寡妇再嫁时,要在水口外荒野的草屋,找一个孤老婆伴宿三夜后,由男方雇轿到原夫家迎娶,起身时,须宰杀一只公鸡,醮血淋地,以示避邪。岳西一带,寡妇再嫁,进新夫家门时,要跨过火堆,也是表示避邪。从寡妇再嫁的传统婚俗中,说明了重男轻女、迷信命运等封建观念十分严重。
旧时继父不继子
旧社会手工业者人家的妇女,丈夫死后,不能单独生产,经家族长辈同意,可以招夫进门劳动生产,以养活前夫子女,旧俗规定:叫“继父不继子”,即前夫子女仍跟前夫姓氏,财产归前夫子女所有,与一般招亲不同。
家贫无奈只能转亲
淮北及皖西南等地,丈夫死后,如夫家贫寒,其他兄弟无力娶亲,男方家长与女方父母商议后,将女人转给丈夫兄弟中的一人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