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
近日,全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情况。他们依据《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中纪发(2011)13号文统一部署。该文件由中纪委、监察部、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六部委共同签发。先由市级这六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检查,并规范整顿,中央六部门将随后派员进行抽查。
同级月薪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
2006年7月,我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并通过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此后,各地陆续开始清理合并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这项“阳光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构成。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两项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
据了解,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每年2.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4万元。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
但至今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而已经改革的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这种现状正是中纪委等六部委进行全国检查的原因。
有征收权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多
去年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对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和南宁六城市的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八大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地税、卫生、房管等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最为多见,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作为津贴补贴来源。
据了解,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之后,相关部门并未出台统一政策,这使得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名目逐渐增多,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
虽然称之为“阳光工资”,但从2006年以来,规范津贴补贴的改革一直都是缓慢而低调地进行,检查情况也很少公布。一些学者认为,这违背了“阳光”这一名字,“阳光工资”的实施情况应接受全民的监督,减少社会对公务员群体的“另眼”相看和隔阂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