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6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做出的死刑判决。
检方指控,许迈永犯有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三宗罪。起诉书称,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浙江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亿余元,其中1700万元系未遂。
贪污罪的指控,源自许迈永任杭州金港实业公司董事长期间,曾侵吞国有财产共计5300余万元。滥用职权则指,许迈永在2001年任“杭州香港公司”总经理及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时期,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
5月11日,宁波中级法院对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迈永不服,提起上诉。6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下达的二审裁定中,维持原一审判决,驳回了许迈永上诉。
据悉,许迈永是近年来涉案金额最高、惟一被被判极刑的高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