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总经理陈志云贪污案前天早上正式开庭审讯,案中涉及五项控罪,三名被告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皆否认控罪。控方将传召数十名证人,当中包括TVB艺人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等,而“六婶”方逸华、乐易玲等TVB高层也将随时出庭作证,并有200多件证物呈堂,案件预计最少审理20天。 宗禾
控方:证陈志云同性同居
自爆出涉嫌贪污后,陈志云的私生活也成为焦点话题之一。据悉,陈志云于2001年8月以名下公司名义,以1200万港元购入旺角亚皆老街雅丽居复式单位,并与同性助理、案中被告之一丛培昆同居在该处。据了解,控方将在庭上传召证人,大爆陈志云于案发时与丛培昆的同居关系。
证人:众明星将公开身价
据了解,最新证人名单共55人,包括无线总经理李宝安、无线行政部职员及活动赞助商代表。而最受瞩目的艺员证人,包括七名无线的小生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叶翠翠、杨思琦、陈倩扬及“视帝”黎耀祥,还有替艺员接洽生意的无线旗下经纪人公司职员。
有意思的是,由于此案涉及艺人出席活动的身价,平日十分敏感的这一话题,届时将在法庭上被公开化,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消息称,一众明星录口供时已经被迫自曝身价。7名涉案艺人当日出席时,心态是否纯粹支持陈志云,成为最后一项串谋欺诈罪的证案关键。
至于曾被证人名单剔除的TVB副主席方逸华,也已重返证人名单,有可能被传召供。
罪名:最高获判监禁14年
陈志云涉及的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可以被判入狱7年。另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如果犯串谋诈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陈志云的代表律师辩称,案件中陈志云没有获得个人利益,而且涉案节目属私人性质,律师认为陈志云与无线艺员之间“不是什么都要讲钱”,估计会以此作最大抗辩理由,以反驳控方指认多名艺人无报酬或被压低报酬出席陈的新书宣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