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本报报道市民龚女士认购了博澳名苑3号楼201室,并交了2万元定金。却发现,三间朝南卧室难见阳光,她认为受骗了,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 报道引起不少读者关注,而龚女士通过连日奔波,也称似乎投诉无门,呼吁本报继续关注,并希望得到广大读者的指点。
“日照分析指数”您可知是何物?
“目前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说法。规划部门告诉我,开发商报请规划前,会有日照分析指数,那里的工作人员认为我买房前,应该关注这个。日照分析指数,有几个老百姓会懂这个?”说起这些,龚女士仍然很气愤。她表示,开发商报告的日照时间,有谁去现场实地审批?万一审批不达标,又会采取什么处理方式?所谓开发商有义务告知买房者这一规定,又由谁来监督?
光线不够,该如何维权?
龚女士的遭遇,引发不少读者共鸣。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表示, 平常百姓买房,大多是期房,有经验的会考虑或者查看有关日照规划材料,但实际住进去以后,如果感觉日照不达标,想维权往往很难。她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对开发商不达标的房屋进行监督。“比如日照不达标的,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采取在媒体公布等方式,让买房者很清楚自己所买房屋的真实状况” 李女士说道。
房管局:三种途径可维权
面对龚女士的遭遇,记者昨日帮其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市场处。相关工作人员建议,首先可以要求规划部门,根据日照有关规定,从中协调;其次购房者本人和开发商依据不达标这一规定,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开发商就采光权的问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或采取优惠措施。据此,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退还定金,或采取其他弥补方式。
对此怎么看,欢迎你谈谈
龚女士昨日下午联系到记者表示,目前开发企业方面没有给自己说法,相关政府部门也还在协调当中,她表示希望提醒更多人,在签定房屋认购协议书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整体情况,不能相信口头介绍。
读者朋友们。您对房屋采光权怎么看?您认为龚女士该如何维权?或您也有过类似遭遇?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51-2620110,谈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