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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一样的“银子”享更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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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一样的“银子”享更多的待遇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7月1日启动
记者 刘元媛
 

合肥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即将于7月1日启动。参保后的待遇如何?个人缴费标准有没有提高?记者从已出台的合肥市居民医保新政了解到,多项医保待遇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另外,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也意味着百姓不用多缴钱就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医保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7月1日起,合肥市将启动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合肥市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都可以参保,而且今年城镇居民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规定,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A证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每年个人缴费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年个人缴费120元。

居民参保时间为7月1日~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时间为8月25日~9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参保登记。居民参保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6万元

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今年医保的最大亮点就是提高了多项医保待遇水平。其中,在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6万元。

门诊特殊病种设不同门槛费

根据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新政,门诊特殊病种目前共有25种。符合条件的申请办理特殊病门诊卡后,到该病种门诊就医时,可享受支付限额下报销60%的待遇。其中,小儿脑瘫病种可报销70%。特殊病种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门槛费)和支付限额。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门诊时,需出示《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在定点医院治疗,可报销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结算。

参保残疾人装辅助器可享补助

据悉,参保的持证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合肥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分别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的可享受相应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办理咨询电话:0551—3536433。

另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也可享受相应补助。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参保人员可于出院后30日内,凭准生证、户口本、住院发票(以上三样需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原件(盖章)向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补助。咨询电话:0551—3536318。

参保新生儿出生日起享医保待遇

据悉,若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感染性肺炎等先天性疾病的,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合肥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以上报销条件的新生儿发生上述医疗费用,需凭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原件(盖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于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向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逾期不再受理,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垫付。

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门槛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普通居民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三级医院600元50%60%二级医院400元65%75%一级医院200元75%85%异地就医600元40%50% 备注:1、18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起付标准减半;

2、连续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链 接

无医保卡如何医保就医?

参保人员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卡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所报销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结算。暂未拿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若定点医疗机构不接受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就医手续的,参保居民可向合肥市医保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551-3536208。

特殊病门诊待遇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需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合肥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进行鉴定。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手续?

据悉,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该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且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电话:0551-3536433)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结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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