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明减暗增”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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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明减暗增”为哪般?

叶传龙
 

眼看距离银行免除11类34项服务收费实施日期还有不到十天的时间,市民们还来不及欢庆收费项目的“瘦身”,就有部分银行开始对原本的免费项目开始收费。(本报今日B1版)

据统计,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竟增长了10倍。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其中很多收费早已超出成本范畴而变成牟利项目,客户在享受新型服务的名义下,不知不觉中挨了“温柔一刀”。

银行收费“明减暗增”,无非是为社会和客户的呼声所迫,在收费上做个“让利于民”的姿态,为自己赢取一个好的名声。现实中,银行也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真正减少收费项目,无异于“削骨割肉”,内心并不情愿。于是,在减少收费的同时,又编造名目,开辟财源,几大银行则出于利益考虑,串通协价,以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目的。

长期以来,银行业服务经常遭到诟病,原因就在于服务中的许多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如银行可以“离柜概不认账”,钱付少了,顾客自认倒霉;但顾客如果多拿了钱,必须如数退回,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这就是一种明显的不对等。归结起来,我国银行业总体属于垄断经营,客户可选择的银行也就那么几家。“店大欺客”,当客户遭遇不公平待遇时,只能忍气吞声。只是随着今后外资银行和民资银行的介入,这些银行还会那么骄横吗?客户心里有杆秤,银行业敛财无忌,只能自毁形象和 “钱”程。

对银行收费的“明减暗增”,很多客户感觉是监管“不给力”。本来,银行收费的标准需要经过物价、银监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可是,现实中很多银行的收费政策出台、收费项目增加和收费标准变更,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经过听证,完全自个儿说了算,根本不考虑客户利益。从长远来看,银行收费应当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并做到公平透明,让消费者心中有数。而在目前情势下,想让银行业停止收取不合理费用,也不现实。收就收吧,但愿收了费以后,服务能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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