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照收费还怎奢望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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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光照收费还怎奢望自查自纠?

盛翔
 

国家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已经正式启动,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对曾曝光的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违法收费情况进行回访,结果发现,清理行动并没有让4个收费站有任何变化,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仍旧照收。(6月21日新华网)

被新华社曝光的这四个违法收费站案例,有的早在1996年就已经全部还清贷款,有的被批准收费时间竟长达55年,显然都是公然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之后,当地理当立即停止收费,并追究相关管理者违法责任。可是,新华社曝光已经一个多月了,违法收费站丝毫不受影响;即便国家五部委已经开始专项清理行动,收费公路违法行为依旧持续。

事实上,不仅是照收不误,地方上对违法收费站,还极尽强词夺理之能事。比如台州市交通局有关人士就称椒江大桥“不在中央文件要求取消路桥收费的范围之列”。2009年就已还清贷款的椒江大桥,怎么就能被排除在清理范围之外呢?这简直就是不把国家法规放在眼里。

诚然,清理行动才开始,被曝光的违法收费站尚未取缔,似乎情有可原。但令行禁止,不得拖延,这是基本原则。可是,河南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却表示,“现在不可能马上就采取什么动作,根据程序四个阶段,第一学习贯彻,第二调查摸底,第三检查复核,第四总结完善;现在正在学习贯彻阶段。”

我很疑惑,难道该交通部门负责人,长期以来竟然不知收费公路也有法律约束?既然新华社早就曝光,至少这些收费站的调查摸底可以省略,理当快速进入自查自纠。可事实证明,地方政府是既不查也不纠,能多收费一天是一天。毋庸讳言,本次专项清理行动的有效性,仍是建立在对地方政府自查自纠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可是,被曝光的违法收费站长期照收不误,已经充分证明地方的自查自纠靠不住。

如果真要遏制违法收费乱象,五部委就应该放弃对地方自查自纠的奢望,直接主导对违法收费站进行调查取缔,并严厉惩处违法官员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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