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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阳光充足,为何不见一丝?

记者 江亚萍 实习生 秦蓓荔
 

昨日上午,龚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交了2万元房屋认购金,准备购买合肥市东二环附近的一处房屋,并签订了协议。然而,“在这套房子里,一丝光照都没有”。

市民:等了2天没见一丝太阳

龚女士看中了博澳名苑3号楼201室,因为买给父母,她很在意采光问题。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交纳定金时,龚女士一再向办理协议的售楼处工作人员陈某打听,对方表示日照时间肯定够。

“不签订认购书,房号定不了,就交了2万元定金。”6月16日下午2点,龚女士在屋内发现,周边高层包围着,三间朝南的卧室都没有阳光。但售楼部陈某表示,已经是下午了,没阳光正常。

6月19日天气晴好,龚女士从7点40分一直等到下午,始终没见阳光,只有靠北边的阳台侧边射进来一点阳光,时间半小时不到。“我当天也喊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要求退房,因为压根没有阳光,可是他们说定金不可能退。”龚女士说道。记者20日上午11点半到达现场,发现屋内没有日照。

规划:日照不达标,卖房者有义务告知

博澳名苑售楼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合肥市就没有哪家开发商,向顾客退还定金的。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到陈某,他坚持定金不能退,因为房屋规划都有公示,对于日照时间是否达标,陈某不置可否,没再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咨询了合肥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日照时间在大寒日当天不少于2小时,否则可视为不达标。“有些房屋因为整体规划需要,有少量户型存在采光不足的问题,一般开发商在申请规划许可的时候,都有明确标注。遇到类似情况,开发商有义务告知买房者,并给予一定优惠或补偿。”

律师:只要证据充分,定金应该退还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开发商如果就采光权的问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或采取优惠措施,虽然认购书的签订对购房者讨要定金不利。但房屋如果实际采光不达标,购房者仍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退还定金,或采取其他弥补方式。

截止记者发稿时,龚女士再次联系到记者,“通过规划部门已经核查到,我认购的房屋,当初的规划申请中明确标注日照时间只有0.55小时”,目前辖区政府已出面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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