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国质检监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安检机构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记者昨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我省有11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取得许可。
11家安检机构未取得许可
这11家未取得许可的安检机构具体是:
芜湖市三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尚未提出申请;芜湖市吉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县畅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已提出申请但尚未受理,正在进行补正;六安市机动车辆检测调试中心、繁昌县安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原已提出申请尚未受理,且目前已搬迁,应在新址重新提出申请;铜陵县利民检测有限公司、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无为县安保机动车辆安全检测公司提出申请并已受理,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中无为县安保机动车辆安全检测公司已完成现场审查;青阳县九华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原曾取得过有关许可,现已被省质监局撤销。
“不规矩”或将被追究刑责
对未获得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新增固定式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安检机构开展检验的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对检测秩序混乱、存在非法中介欺骗、坑害群众,违规收费,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的,停止受理其检验结果报告,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违法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