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同样都经营游戏室,因互相“举报”赌博机而积累矛盾,进而引发滋事。6月15日,来安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某和吴某均在来安县城经营游戏室,两家相隔两条街。2010年8月12日晚,吴某到李某开的“电玩”游戏室玩游戏,因故与李某发生争执,吴某举报该游戏室有赌博机,后游戏室被派出所查处,为此李某与吴某发生矛盾。
2010年8月14日晚,吴某请几个朋友到饭店吃饭,饭后指使他们到“电玩”游戏室玩游戏,后吴得知“电玩”游戏室还有人玩赌博机,即打电话报警。当晚22时许,恼羞成怒的李某纠集数人持钢管到吴某的游戏室找吴某。李见吴某不在,遂指使他人无故追打游戏室旁开店的胡某、翁某、陈某等人,并将胡某经营的店内物品、翁某家的大门及陈某的摩托车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胡某、陈某的伤均构成轻微伤。经来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等人砸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432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损失。
法院认为:李某纠集他人持械随意追逐、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