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对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意见的梳理情况:共82707位网民提出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其中,对3000元作为“起征点”,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本报昨日13版)
85%的网民都不看好此前确定的3000元个税起征点,其中原因让人深思,人大在此前的数据确定中缺少民意调查的弊端也显现了出来。然而,如今征求了民众意见,结果却依然让人很纠结:
一是以北京、广东、上海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共提出了103317条意见,占到总意见数的43%;而西藏、青海等欠发达地区,只提出843条意见,仅占0.4%。如此大的反差,其本身恐怕已经比个税起征点是3000元还是5000元更值得关注。
二是3000还是5000亦或者是其他,到底谁说了算?高收入人群说“提高”,5000元甚至更高;低收入群体则多少显出了群体性失语。意见虽然莫衷一是,但其背后为一定群体代言的因素却显而易见。
由此,确定新的个税起征点,有必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23万多条意见背后的代表性有多大?月收入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提出的意占全部意见的49%;月收入12000元以上的人群占全部意见的11%。合起来60%,是否代表了中国60%的民众?何以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在意见中集体失语?
二是个税法的目的和原则。个税是针对个人征收的,消除贫富分化的税种。这个目的决定了,个税征收的总体原则应该是高收入者多缴纳,低收入者少缴纳甚至不缴纳。那么很显然,确定个税起征点需要把国家看做一个整体,明确民众的真实收入情况,然后确定其中30%左右的高收入人群给予征税。总之,起征点不可关起门来确定,也应避免受一部分意见左右,一切以调查论证之后的,最接近于真实的民众实际收入水平来定。
三是个税起征点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到底有多大作用?是否需要在税率上再做进一步改革,是否需要针对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免税、减税和退税政策?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