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日前,澳门终审法院驳回行政长官上诉,前任财政局局长刘玉叶在诉讼中获胜,撤销刘玉叶停职90天的行政处分。
澳门前任财政局局长刘玉叶2010年因被审计署揭发滥报开会次数,让会议费不合理膨涨,遭到特区当局勒令停职90天。刘玉叶不服此项惩处,由代表律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裁决,撤销此项“惩罚”。但特区政府不服中级法院判决,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法院指出,行政当局在处分刘玉叶的内部报告中,认定刘玉叶故意违纪;但在法律定性时,却接受她的行为只是过失,当中错误引用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条文。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职纪律法时,只判断行政部门在处分人员时有否违反法律,不会判断处分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