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迅速发展局面。然而,与农村的改革相比,其他各项改革还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要想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要想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就必须改变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根据十二大确定的任务,决定适时地把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决定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中国改革由此全面展开。曾参与起草决定的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高尚全认为,把“商品经济”写入党的文件,这是对原有计划经济模式的重大突破,从而使中国经济社会得以迅速改变过去的面貌。
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使我国经济建设得以迅速发展。到1987年,国民收入达到9153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3780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58200亿元,均达到1983年的两倍,而对外贸易量、吸引外资金额更是增长超过3倍,城乡人均收入也增长了两到三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