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1日后,动车票已经实名制了。车票万一丢失该怎么乘车?铁路部门出台办法:注销购票信息可补办原车票,但要重新掏钱按照票价全额付款。对此,滁州市明光法院刘法官给本报发来信件,提出“不同看法”。
基层法官:全额补票是“一女二嫁”
刘法官说,乘客第一次购票已经支付了票款,等于购买了某次列车某个座位的临时使用权,也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当仍有确切信息证明这份合同存在并且有效,该乘客对这个座位就仍然有临时使用权,铁路部门就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刘法官称,补票不是再次出卖某个座位的临时使用权,而仅仅是给乘客补发一张进站、上车的凭证,铁路部门再次收取票款相当于单方面终止上一次合同,也相当于将一个座位的临时使用权“一女二嫁”。对于已经购票的乘客来说,其购买的是一份运输服务合同,而车票只是这份合同的凭证而已。
据此,刘法官得出结论:铁路部门要允许重新“补票”,只应当要求乘客支付由重新出具凭证而产生的工本费以及必要的手续费,不应再收全额票款。
工作人员:乘客对这问题意见比较大
这一规定到底合不合理?铁路部门对法官和群众的意见怎么看?
昨天傍晚,记者致电安徽省境内某车站一工作人员。“我能理解,我估计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还没等记者把法官的意见复述完,他已经明白了记者的问题。他坦承,这个问题,他前一段时间还在跟该车站的业务部门探讨,乘客意见比较大,“这一现象确实存在”。
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拨打上海铁路局的查询投诉电话“95105105”。随后,记者多次拨打“95105105”,在经过长时间的语音提示后转往人工客服时,均提示“话务员忙,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