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围绕着高考的一系列话题,却依然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网络上有人在公然叫卖考生信息,严重侵犯了考生的个人隐私。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其中就有卖家称手中有24万条安徽地区的考生信息,还有的卖家称手中掌握多个省市的考生信息,每个省信息叫价900元。
高考前后几十次“被短信”
“孩子今年参加高考,不光要操心他的衣食住行,还得腾出精力收各种垃圾短信。”孙勇的孩子刚刚踏出高考考场,而在孩子高考前后这半个多月里,他一直在忙于应付各类学校的招生短信,几乎每天都收到几条。
他告诉记者,短信是不同的陌生电话号码发过来的,虽然没有孩子和自己的姓名,但是自己非常奇怪:“他们怎么知道我家里有高考生?考生信息属于隐私,这样也会泄露?”
事实上,跟孙勇一样,“被短信”的家长还有不少。一位家长向记者透露,自己受过不少房产广告的骚扰,没想到高考也会带来垃圾信息的泛滥。
在采访中,收到过短信的家长并不知道如何维权,大多数都是看到后直接删除。不过,让他们怀疑的是,考生信息是不是通过网络或者学校泄露出去的呢?
每个省的考生信息叫价900元
那么孙先生的骚扰短信来自何方呢?有人向记者透露,目前在互联网上就有人在公开叫卖2011年高考考生的信息。记者随后在百度搜索栏上,键入“出售高考生信息”的关键字,只得到“搜索结果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提示。
当记者输入“2011年高考考生名单”字样时,在得到的数百万条搜索结果中,记者发现,其中不乏出售高考考生信息的广告掺杂其中。
记者随即点击了其中的一条广告,并通过QQ,与这位名为“天赐信息”的老板进行了接触。该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手中目前掌握着四川、广东、福建、北京等多省市的考生信息,其中每个省的考生信息叫价为900元,如果记者一次购买3个省的信息,可以一起优惠到2200元。
老板同时还向记者保证,自己提供的信息,包含考生的姓名、地址、性别、学校、家长电话、学生电话等多项内容,准确率高达95%以上,如果达不到,可以全额退款。但当记者提出要购买安徽的考生信息时,该老板表示,安徽的考生信息出来得比较晚,自己手里并没有多少安徽考生的信息。无奈,记者只得另寻他法。
安徽地区考生信息他有24万条?
在搜索出的广告结果中反复筛选后,记者最终锁定了一家名为“万佳名录信息”的网店。该店老板在广告中宣称,自己手中有包括安徽在内,多个省市的考生信息。且购买者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验证真实性,满意后交易。记者随即以某私立大学招生办工作人员的身份,与老板取得了联系。
记者:“您好,我想要购买安徽地区的考生信息,最好是合肥的。”
万佳名录:“没问题,整个安徽地区的考生信息,共有24万条,其中合肥的有8398条。”
记者:“价格呢?”
万佳名录:“合肥地区的信息售价共为600元。”
记者:“交易方式呢?可以通过淘宝等中介网站交易吗?”
万佳名录:“你以为这是卖手机,电脑啊?这是违法商品,不可能通过中介交易的,你汇款给我,我再提供电子档给你。”
网络叫卖信息真假难辨
“那可以提供几个考生信息给我核实一下吗?”记者试探性地询问。随即老板给记者发送了一张QQ截图,截图上赫然标注着几名合肥一中考生的姓名、地址、班级等信息,但在联系电话一栏里,却有意隐去了手机号码的后几位数。
“不好意思,最近遇到的记者太多,前几天就来了3个记者曝光,我们都上新闻了。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少买点验证一下。我们一般都是跟老师合作,不会出什么问题。”万佳名录老板说。
随后,记者根据“万佳名录信息”所提供的学生信息,致电咨询了合肥一中的老师,但合肥一中方面却反馈说,该学校并没有这几名考生,这些信息肯定是假的。
难道网上出售的信息都是假的吗?记者随后又与多位出售考生信息的老板取得联系,很多老板都“善意”地提醒记者,网上贩卖的信息有真有假,购买时一定要注意辨别。
但无一例外,这些老板都拒绝了记者“先提供手机号码验证,再付款交易”的请求。对此,老板们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团队有我们的规矩,你没有卖过,你就不知道里面的事,你找谁买,结果都是一样的。”
省考试院从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省高考报名的流程,考生都是通过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后,会直接传到考试院。而在此之前,安徽省考试院新闻发言人邬平川公开表示:考试院网络很安全,不会遭到网络攻击,一些不法分子出售考生信息可能是诈骗行为。
“任何考生信息都是个人隐私,往年没有发现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昨日,省考试院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高考考生报名涉及不少环节,在哪个环节泄露的很难下定论,而且网络上出售信息的真假也很难鉴定。不过他建议,如果家长或考生怀疑自己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被泄露,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律师出售考生信息 属违法行为
那么出售考生信息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记者随后咨询了律师,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郭万隆律师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早在2009年,合肥市就有关于调查公司违法获取他人通话、短信记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郭万隆律师认为,学校、老师及其他教育机构也可能成为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一般公民如果就学生个人信息,实施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也能构成该罪。
哪些个人信息属于不可泄露的呢?记者了解到,主要是指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郭万隆表示,泄露考生信息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范畴,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泄露或利用,建议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即使达不到犯罪的性质,造成损失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从网络上购买考生信息,也可能是不真实信息。”郭万隆介绍,如果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