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书记,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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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书记,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举措

言赅
 

6月1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根据10日公布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期间,在对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进行审计试点基础上,我国拟探索开展省 (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

报道说:根据这一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巩固深化地厅级及以下行政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审计,推行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扩大市(地)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

总之,要对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查了。

笔者看了报道后,思考良久,觉得此举意义重大,它是对党的“一把手”加强监督、防止腐败,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行过长期和曲折的探索。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的厂长负责制的前前后后,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此前,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革开放后,厂长成了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往往会出现“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的现象。于是,就有了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实行“厂长负责制”。到上世纪90年代初,又有了“两心”体制,即,在企业党委处于核心地位,党组织要参与企业决策,厂长则处于中心地位。而公司法中,厂长(即现在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法人地位没有变。实际上,企业中参与决策的党委领导可以不负责任,离职审计对象也主要是董事长和总经理。这种体制,“核心”与“中心”必然经常“吵架”,于是,又有了“两心并一心”,即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叫“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某某长(主任、校长、所长等)负责制,还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君不见,一个重大事件的处理,受处理的主要是当地政府责任人,而当地党的领导人,只要不涉嫌贪腐,是不会受处理的,甚至还是查处者。前两天,国家公布了对震惊中外的上海大火的处理:上海市副市长沈骏、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分别受到记行政大过和撤职的处分,责成上海市市长韩正作出深刻检查。尽管上海市委书记对自己要求很严,在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承担了“至少三方面责任”。但他属于自觉检讨,没有追究其责任。何因?领导体制使然。

我们的党和国家,要对权力最大的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了,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我们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执政方式的一项探索,一个改革。当然,从公布规划,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笔者坚信,这条路会一步步走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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