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他的行为对我造成多大伤害吗?因为没了门牙,我谈的女朋友都跟我吹了。”昨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但不普通的是,此案中的被害人当庭提出了合肥史上最昂贵的伤害赔偿,要求被告为自己的两颗门牙“买单”754万元。
10块钱摩的费引发打斗
据指控,2011年1月22日22时许,张某酒后在合肥宿州路解放电影院对面准备乘崔某驾驶的摩的时,为了10块钱费用发生纠纷,张某遂用拳击打崔某的嘴部,造成崔某两颗上门牙脱落,后崔某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张某抓获。
经鉴定,崔某所受伤情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昨日上午,庐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崔某在民事诉状中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754万元。其中包括人身损失赔偿金260万元、精神损失费260万元、伤残金77万元、后续治疗费27万元、误工费25万元、交通费8万元、受害人的父母养老费9万元。
听到崔某的赔偿请求,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张某也直愣愣地看着坐在原告席上的崔某。“被他打过后我现在根本没办法工作了,门牙没有了,现在吃饭都疼。因为没门牙,连我谈的女朋友也跟我吹了,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崔某说道。
“我被打成这样就是索赔证据”
庭审中,崔某虽然提出了754万元的天价索赔,但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赔偿的缘由。
法官问:“你要求赔偿人身损失赔偿金260万元,有什么证据证明?”
崔某指着自己被打掉的牙齿说道:“你看他都把我打成这样了,看也看出来了呀。”
法官继续问道:“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60万元,有没有证据?”
“所有开摩的的人都知道我被打了,我都成这样了,你看看,你看看……”崔某说。
天价索赔让被告很无奈
对于崔某提出的754万元的天价赔偿金,被告人张某显得很无奈。“我打被害人是我不对,我表示歉意,但对崔某提出7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我不同意,希望法院对我公正判决。”
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拿出3万元给被害人治疗,但崔某却拒绝了3万元的赔偿。
庭审中,被害人崔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但仍然提出了至少500万的赔偿请求,“至少要赔我500万,被告人现在也没有说赔偿的数额,当时被告人的暴力手段是很残忍的,我提出的赔偿要求很合理。”由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出入较大,法官表示将不再进行调解。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