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旅游局了解到,省城4家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质保金的旅行社将被“摘牌”。
据了解,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每年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国家旅游局今年要求所有旅行社企业于2011年3月31日前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而截至昨日,合肥市仍有4家旅行社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质保金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这4家旅行社分别是安徽吉祥旅行社、安徽原野旅行社、安徽旭日旅行社、合肥市三河古镇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