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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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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偷“自己”的车也是犯罪

为偿还债务抵押了车子借款,为了偿还另一笔债务,小伙想要偷回抵押的车,卖车还债。偷“自己”的东西也是犯罪。近日,庐阳区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这样一起案件。

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了偿还他人债务,通过朋友郑某介绍,从被害人李某处借了4万元钱。为取得李的信任,张将自己的一辆雪佛兰轿车抵押给了李。后来,张波为了偿还另一债主王某的债务,预谋将抵押的雪佛兰轿车偷偷开回,卖掉还账,如果李以后让自己归还4万元钱,他就让李还他的雪佛兰轿车。计划好之后,3月28日张某顺利盗走车辆,随后以9500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不久,张某落网。

目前,庐阳区检察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   刘风月 记者 刘欢

胆大偷车贼终落法网

2011年4月16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附近某药店门前看到一辆电动车,便想占为己有。他找来三轮车车主张某某,谎称该车是自己的,车锁坏了,想送到修车铺换锁,让张帮忙拉车。随后,二人一起将该车送到工大北区附近的修车铺,将车辆换锁。其间,张怀疑电动车是刘盗窃所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刘某某抓获。近日,刘某某被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郭飞 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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