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0年5月18日下午1时许,省城应某(已判刑)听说其姐姐经营的商务酒店,与安徽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发生矛盾,便邀约朋友王金华(已判刑),手持木棍打砸该公司停放在外的2辆面包车。应某觉得不解气,当天下午6点,应某又邀约刘某、葛某等人,手持木棍对停放在汽车公司广场上的10辆金杯海星牌面包车实施打砸,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经估价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7810元。
2011年1月17日、2月9日,两被告人分别在合肥市蜀山区一家宾馆和一家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瑶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葛某伙同应某、夏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葛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拘役四个月。